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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再次明确“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措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强制性。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起到强大的监管作用。下面是关于《条例》的相关解读,仅供参考。
解读:这里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
解读:这里鼓励了工程抗震技术的创新和普及
解读:重大地震断裂带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有具体要求,并落实具体抗震防灾措施
解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次生灾害工程、震时重要工程应避开危险地段,无法避开则落实具体抗震防灾措施
解读:应急建筑必须采用抗震措施
解读:建设单位对全过程负责,不得让其他单位违反抗震设防标准,鼓励高于设防标准建设
解读:
“两地区”——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三工程”——重大工程、易发生灾害工程、震区重要工程
“四类型”——学校、医院、应急指挥中心、公共建筑
这里明确了应当或鼓励采用减震的范围
解读:减震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置性能、检测、构造措施、施工安装及使用维护
解读:减震装置质量可追溯——在监督下抽样,送有资质单位检测,检测结果需真实、公开,受社会监督
解读:减震装置及构造措施应现场标识,维护要求记入建筑说明书
解读:达到年限及变更功能建筑,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解读:“三工程、四类型”,未采取措施未达到现行标准,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解读:需要加固、有加固价值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解读: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置强震观测系统。
解读:抗震主管部门监督措施——进入现场、调查了解、查阅文件、抽样检测、查封现场
解读:未采取措施——主管部门警告改正,情节严重个人罚款1~5万,单位50~100万
解读:建设单位责任——违反以上要求之一,警告改正,逾期罚款20~50
解读:设计单位责任——违反以上要求之一,警告改正,逾期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30万、可责令停业1~6个月、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解读:施工单位责任——未按规抽样送检,警告改正,逾期罚款10~20万、严重责令停业1~6个月、降低资质等级
解读:未按规采用减隔震——(高烈度区“三工程、四类型”),警告改正,严重罚款10~50万